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許多家長的期待。為了讓孩子進入好學校就讀,許多家長不惜“重金”,甚至動起“找關系”的心思。
當“找關系”辦理入學未果,給出去的費用還能退嗎?近日,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焦點
只需付費即可入學?
因不符合積分入學政策,李某兒子無法在廣州市南沙區(qū)入學,李某便動起了“找關系”幫兒子入學的想法。經(jīng)人介紹,李某認識了自稱“有辦法”的鄧某。鄧某承諾支付55000元即可幫助李某兒子在南沙入學。李某依約向鄧某指定的微信號(微信實名認證為梁某)支付了55000元。
后李某多次催促鄧某為兒子辦理入學事宜,均無結(jié)果,最終鄧某未能成功幫助李某兒子辦理。鄧某向李某返還10000元后未再返還其他款項,雙方協(xié)商未果。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鄧某、梁某返還剩余45000元。
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鄧某、梁某一次性向李某返還45000元。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托關系”入學不可取
本案中,李某試圖通過非正常途徑以獲取入學資格,即請托事項有損公序良俗原則,擾亂正常教育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案涉委托合同無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取得款項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法官提醒,“托關系”辦理入學不可取,既擾亂正常教育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家長又可能遭受財產(chǎn)損失。家長們在為孩子辦理入學時,務必選擇正規(guī)合法程序辦理相關事宜,共同為孩子們的教育成長營造清朗公正的環(huán)境。
南方網(wǎng)、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
通訊員 吳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