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學生打車18公里被收581元”一事引發(fā)關注。2月25日,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qū)分局發(fā)布警情通報,涉事司機勞某已被查獲,被罰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通報稱,2月22日,廣州番禺警方接到事主蔡某報警求助稱,其于2月21日14時20分在廣州南站一公寓門口打車至目的地共18公里,被司機收取581元。接報警后,番禺警方立即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展開調查,于2月24日17時許在廣州南站西廣場將涉事司機勞某(男,41歲)查獲。
經查,司機勞某以蔡某乘車期間未系安全帶導致其交通違法被處罰為名,向蔡某索取費用,涉嫌敲詐勒索。
目前,番禺警方已依法對勞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據(jù)此前報道(點擊查看詳情),2月24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通報稱,已查獲涉事車輛和涉事司機勞某某。市交通執(zhí)法部門已對其涉嫌道路客運違章行為予以立案處理,下一步將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罰。
南方網(wǎng)、粵學習記者 陳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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