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日前,梅江消防對梅江區(qū)某酒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違法行為開出罰單5500元。這是《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后梅州首次實施的行政處罰案件。
梅江消防在開展日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該酒店安排未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到消防控制室進行值班值守,違反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消防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遂根據《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依照法定程序對該酒店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據了解,新修訂的《實施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圖文/通訊員:蔡曉蓉
編輯:羅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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