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2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僅用7個工作日快速審結羅某明等人訴興寧市自然資源局確認不履行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違法及行政賠償糾紛上訴一案。該案是市中級法院推行行政訴訟速裁機制以來審結的首宗行政速裁案件。
據了解,今年9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行政案件速裁工作規(guī)程(試行)》,在全省中級法院率先開展一二審行政案件速裁改革,實行行政案件訴前調解不成后二次分流,對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以及亟待解決的行政案件,通過簡略審理程序、縮短審理期限、簡化文書制作等以實現簡案快審,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簽收案件后30日內審結。
該案在10月15日立案,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速裁團隊在10月18日簽收案件后立即啟動行政速裁案件審理程序,向雙方當事人快速送達適用速裁方式審理案件通知書等系列訴訟材料,告知雙方當事人相關訴訟權利、補充提交證據及申請回避期限等事項。10月26日,市中級法院經書面審理依法作出二審行政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并簡化裁判文書,于當日寄送雙方當事人。從簽收案件到審結,整個審理流程僅用了7個工作日,做到了在保證案件辦案質量和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快審快結。
梅州日報記者:鄭煒梅
通訊員:巫樂庭 趙碩婷
編輯:李子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