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王雨蕭)8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對外發(fā)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記者了解到,電子行程單全面推廣使用后,旅客通過電子行程單自動化、智能化開具及交付服務,滿足不同類型需求,無需再獲取紙質行程單。單位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行程單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yè)務,實現相關業(yè)務“網上辦”;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fā)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guī)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行使用中設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fā)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fā)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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