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近日,廣東交通集團所屬汕梅高速路政巡查隊員進行例行巡查時,發(fā)現(xiàn)G78汕昆高速K12+850至K12+400有群眾違法圍蔽橋下空間,用于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給橋面行車安全造成極大威脅。9月28日,針對橋下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的行為,汕梅高速路政大隊路政一中隊聯(lián)合揭陽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二支隊開展橋下空間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qū)橋下空間違法行為進行清拆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路橋梁安全。
在清除現(xiàn)場,工作人員向違法占用橋下空間的群眾宣傳非法占用高速公路橋底空間的危害性,告知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被依法采取處罰措施。在工作人員的耐心引導下,當事人意識到自身行為對公路安全所造成的風險,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拆除搬離雜物和圍蔽設施,橋下隱患得以及時清除。
據(jù)了解,根據(j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汕梅高速提醒,在高速公路橋梁、涵洞下堆積雜物、傾倒垃圾、明火作業(yè)及搭建各類設施等行為會導致橋梁強度受損,甚至會造成橋梁主體結構變形垮塌,嚴重威脅過往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在高速公路橋涵下方及外緣起30米范圍內,特大橋下方及外緣起50米范圍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打谷曬場;禁止圈地停車;禁止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禁止明火作業(yè);禁止從事易燃、易爆等生產活動;禁止利用橋下空間穿越易燃、易爆管線,高壓電纜。
文/梅州日報記者:鄭煒梅
通訊員:吳雪婷、謝小雯
編輯:黃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