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5月17日,梅州市2022年“三電”設施安保工作宣傳暨“5·17”主題日啟動儀式舉行。梅州市“三電辦”(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及其成員單位市電信、移動、聯(lián)通三家通信運營商、市供電局和邀請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駐梅部隊等多部門參加了活動。
活動現(xiàn)場,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對全市“三電”設施保護近況和形勢作了總結分析,并強調(diào)了當前做好“三電”設施保護的重要意義,對接下來的全市“三電”工作提出要求。
啟動儀式過后,參會單位組成軍警民宣傳車隊沿重要“三電”設施線路沿線開展聯(lián)合護線宣傳活動。在主干道、市政工程工地等宣傳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過派發(fā)宣傳單張、宣講政策法規(guī)、張貼標語等形式宣傳“三電”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舉報獎勵措施。
活動組織方表示,通過此次活動,讓廣大群眾對“三電”設施保護工作有了更深入了解,進一步提高群眾對“三電”設施的保護意識,筑牢全社會共同保護、共同宣傳的濃厚氛圍,切實保障“三電”設施安全。
2022年5月17日是第53個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
什么是“三電”?
“三電”是指電力、電信和廣播電視,其中電信包括電信、移動、聯(lián)通等通信弱電部門;
“三電”設施是指電力、電信和廣播電視設施。它包括電力部門的變壓器、輸電線路和用于支撐輸電線路的鐵塔、電桿等;移動等通信部門的光纜線路、電纜線路和用于發(fā)射信號的基站及附屬空調(diào)內(nèi)外機、蓄電池等設施;廣播電視部門的電纜線、閉路線、基站、供電器、放大器等設施。
破壞“三電”設施可能受到什么懲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盜竊、損毀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等公共設施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文圖/梅州日報記者:黃科
通訊員:楊曉華
編輯:羅歡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