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fā)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
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取得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據介紹,為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guī)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黎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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