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期,陽山交警在開展檢查行動時,依法對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及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謝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1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謝某稱當天在家里吃午飯時喝了點酒,午休睡醒后,自認為酒氣已散,便駕車外出購物,沒想到被交警查獲。
陽山交警進一步核查發(fā)現,該摩托車已達到報廢標準,且謝某曾于2020年7月因酒后駕駛被處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至今未通過考試取回駕駛證。謝某的行為構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駕駛證被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多項違法。
陽山交警依法對謝某的多項違法行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44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二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請廣大駕駛人遵規(guī)守法,喝酒后不要開車上路,法律紅線堅決不能碰。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陳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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