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起草了《東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并于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東莞市住建局官網消息,2024年,東莞市開工建設六個項目超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分布在東城、萬江、寮步、大嶺山、厚街等鎮(zhèn)街。根據《意見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戶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戶型為主,實行全裝修現房銷售。
《意見稿》擬明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住房有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的人才等群體供應,優(yōu)先滿足在東莞市長期穩(wěn)定工作的工薪收入群體和層次較高、工作年限較長的人才群體。
《意見稿》擬規(guī)定,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購房人需同時符合三項基本條件:
一是購房人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東莞市無自有住房,申購前一年內在東莞市沒有住房轉移登記記錄。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二是購房人申購時在莞連續(xù)工作(以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或住房公積金年限認定)六個月以上。
三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具有東莞市戶籍且在莞工作累計滿一年;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助理級及以上職稱、或中級工及以上職業(yè)技能且在莞工作累計滿一年;在莞工作累計滿五年。
根據《意見稿》,上述基本條件為各類人群納入保障范圍的最低條件。符合申請基本條件、有購房意向的家庭,應通過東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公布的申報渠道,如實申報相關信息。經數據信息核對無誤的,予以登記為輪候對象,納入輪候庫。
房源配售時,同等條件下按照購房人納入輪候庫的先后順序進行配售。市屬房源應直接面向全市配售,鎮(zhèn)街(園區(qū))所屬房源可以優(yōu)先面向屬地鎮(zhèn)街(園區(qū))購房人配售,產業(yè)園區(qū)集中配建項目可以優(yōu)先面向產業(yè)園區(qū)入駐企業(yè)員工配售。
《意見稿》強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guī)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應當用于購房家庭自住。購房人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間不得長期閑置、不得改變用途、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 黃慧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