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日前,市教育局印發(fā)《梅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辦法》,對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主體、申請學力證明條件、申請學力證明對象 、申請時間等作出明確。每年1(12)月和6月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公布后的40天內可申請學力證明。
普通高中同等學力屬于高中同等學力,學生獲得“學力證明”,即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學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畢業(yè)證書的16周歲以上社會考生(不包括正在接受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yè)教育、高等教育等學力教育的在籍生),具有我市戶籍居民或持有我市居民居住證人員,通過參加“學力證明”考試(即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請“學力證明”。
申請“學力證明”的學生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參加省統(tǒng)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shù)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成績均達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參加了市組織的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達到及格以上,且其中必須有一門科目是在我市參加考試。
本報記者:鄭煒梅
編輯:張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