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 經(jīng)當事人同意后,1月5日,五華縣人民法院龍村法庭通過微信向兩名當事人送達判決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訂后,我市法院首次以電子方式送達裁判書。
近日,龍村法庭對兩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法作出了判決,但兩案原告均身處外市。為使當事人少跑腿,減輕當事人訴累,龍村法庭向當事人詳細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裁判文書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同意后通過微信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據(jù)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完善了電子送達規(guī)則,在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加大電子送達適用力度,允許對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適用電子送達。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此前,僅能通過電子方式送達通知類訴訟文書。
梅州日報記者:鄭煒梅
通訊員:巫樂庭 陳耘
編輯: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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